广外学〔2008〕34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粤教贷【2007】4、5号文的文件精神,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每年申请、签订一年合同的操作方式,计划申请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重新办理申请材料。现将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如下:
1、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2、家庭户口本父亲、母亲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附件一)
4、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5、《家长承诺书》一份(附件二)
请各学院重视本学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等济困助学工作,务必通知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下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度(以上贷款所需材料的要求将随《录取通知书》寄给2008级新生,2008-2009学年度办理贷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学校收缴学费工作的要求,需上报拟申请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请各学院根据附件三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9日(下周三)前报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打印纸质版送南校区A202、北校区行政楼107,电子版送陈哲办公室邮箱;2008级新生拟贷款名单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前以同样方式报学生处)。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附件二:《家长承诺书》
附件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附件四:拟申请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样表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太阳集团0638:
是 省 县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 年考入 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注:1、证明需要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印章;
2、此表根据本人情况可填写可不填(如果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勤工助学等经济援助必须填写此表),开学后交辅导员(此表可复印)
附件二:
家长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太阳集团0638:
我是贵校 院 专业 级 学生 的家长。我同意我的子女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成为我的子女国家助学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供我的子女的联系方式。我将积极配合学校和银行教育我的子女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人,毕业后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家庭固定联系电话: 。
家庭详细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家长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
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1、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2、家庭户口本父亲、母亲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4、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5、家长承诺书一份
附件三:
太阳集团0638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注: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前准备的材料(2008年):
1、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2、家庭户口本父亲、母亲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4、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5、家长承诺书一份
二、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联系方式及其他:
1.北校区:020-36207027;南校区:020-39328009;
2.具体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体育东路支行。
文件原文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