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0638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
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太阳集团063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16年12月修订)》(广外校[2016]55号)要求,学校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测对象
我校非语言类和英语类专业所有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其他语种专业暂不作要求。
二、检测软件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网址:http://gdufs.check.cnki.net/(也可从教务处网页的链接进入检测系统)。系统使用请参见系统相关使用手册(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三、检测流程
毕业论文检测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1.检测次数和时间安排:学生检测不超过3次(最后一次为最终检测结果),检测需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前完成,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自行安排。
2.为避免检测结果的偏差,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进行检测,提交检测的论文应去除:“目录”、“诚信承诺”、“致谢”、“附录”等部分。
3.检测毕业论文均需为word版本格式的电子版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专业+学号+姓名.doc,由学生上传检测,并截图打印最后一次检测报告。
4.指导教师审核。检测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确保论文定稿和查重报告所检论文是否一致,在检测报告首页签名确认并给予成绩。检测报告随毕业论文定稿一并交学院存档。
四、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以最后一次检测结果为准,处理办法如下:
检测结果一:“总文字重复率”≤20%,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检测结果二: 20%<“总文字重复率”≤50%,疑似抄袭,修改后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或给予成绩。复检仍未通过,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并报教务处备案。
检测结果三:“总文字重复率”>50%,认定为抄袭,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认定为“0”分。
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在不低于学校认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文字重复率标准,实施之前需报教务处备案。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各学院须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
1.各学院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后,将学生检测结果导出并将结果纳入毕业审核指标之一,同时做好毕业论文定稿及检测结果材料的存档。
2.本系统只能用于各学院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检测工作。所有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该系统进行收费检测或对其他论文进行检测。